“已經關閉一個月了,每月房租在6萬,租金沒有減免政策,一直在虧損。”
“目前停工停產,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希望社保減免,租金減免。”
“國有房屋租賃有減免,租賃私人房屋是否也可以有政策?”
“希望二房東能減免部分租金。”
……
4月16日晚,第一財經“抗疫助企平臺”正式上線,迅速收到了大量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反饋。“抗疫助企平臺”是第一財經為疫情中的上海企業開通的求助平臺,企業有哪些問題迫在眉睫需要解決,有哪些政策上的疑惑需要解答,都可以點擊第一財經“抗疫助企平臺”后填寫情況,一財記者將全力采訪有關部門或專家后答疑解惑,或將情況轉遞給有關部門。
在已經收到的求助信息中,相對集中的訴求之一,就是希望能夠減免租金、減免社保。
對此,3月底出臺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稱《若干政策措施》,即上海“21條”)已明確提出,將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
其中,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或因落實防疫要求嚴重影響經營活動的,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免除6個月租金。
對于有兩家求助企業提出的二房東情形,《若干政策措施》也有明確規定: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
這意味著,但凡房東是國有企事業單位,企業就可以享受租金減免的優惠,同時減免政策與“二房東”無關,將確保免租優惠讓最終承租人受益。
然而,對于非國有房屋,稅收減免更多是基于協商,而非強制性。這讓不少企業面臨“房東不愿減租”的困擾。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在協商的基礎上,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適當減免租金,政府各類扶持政策優先支持主動減免房租的市場主體。對房屋土地被政府應急征用或主動為租戶減免房地產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在實施培訓補貼、創業扶持、工會經費返還等穩崗擴崗政策上,上海還鼓勵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對在孵創業企業減免房租。
除了租金減免,在社保方面,《若干政策措施》并沒有提到減免或者緩交的相關舉措。因此,上海目前能做的是落實國家層面的助企紓困政策。
4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在今年二季度實施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并將已實施的階段性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政策范圍,由餐飲、零售、旅游業擴大至上述5個行業,緩解這些行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資金壓力。
會議指出,當前一些市場主體受到嚴重沖擊,有的甚至停產歇業,必須針對突出困難加大紓困和就業兜底等保障力度。
對比而言,2020年2月上海市印發的《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上海“28條”),明確提出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即從2020年起,將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同時,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上海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上海市宏觀經濟學會會長王思政對第一財經表示,對于用工大的企業來說,社保是一座“大山”,因此建議對勞動密集型的企業直接返還社保。而在租金減免上,只要被封控關閉的企業就應該普遍給予免交的扶持。
在上海“28條”基礎上,華東師范大學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曾剛也告訴第一財經,社保緩交只是把債務往后延期了,但很多企業傷了元氣后,恢復到正常繳納都需要時間,補交會更難。因此,建議接下來的助企舉措把更多重心放在減免上,而不只是緩交、延期。